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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计算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规章制度

中南大学计算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2019 年 3 月 30 日,第一届大学生科协第一次全体干部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中南大学计算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成立于2019 年 3 月,隶属于中南大学计算机学院科学技术协会,是组织和领导中南大学计算机学院本科生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学生组织,是学院在科学技术方面与本科生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推动学院本科生专业发展与学院双一流建设的重要力量。

  • 第二条: 计算机学院大学生科协的愿景与使命是:为国家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人才,造就一批学术大师、兴业英才、治国栋梁,为高等教育提供符合世界发展潮流和专业发展的教育模式,为中南大学“双一流”建设做积极贡献。

  • 第三条: 计算机学院大学生科协的文化是:探寻真理,锐意进取;思创标新,践行立业;珍惜韶华,奋发有为。

  • 第四条: 计算机学院大学生科协的工作理念是:着眼于同学们的终身发展、着重于同学们的全面发展、着力于同学们的主动发展、着意于同学们的个性发展。

  • 第五条: 计算机学院大学生科协应当依照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科协章程开展工作。

  • 第六条: 科协成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知识,打好学科基础。科协成员要心无旁骛,求知问学,要坚信梦想从学习开始,事业靠本领成就。

  • 第七条: 计算机学院大学生科协由主席团、执行委员会、常设部门、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委员会、专业分会组成。

第二章 任务

  • 第八条: 科协的首要任务是密切联系广大本科生,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提高全院本科生的科学素质,帮助同学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 第九条: 科协要组织本科生参与科技创新工作,为其提供必要帮助。组织技术与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广泛提高同学专业能力。

  • 第十条: 科协有义务和责任向学院反映本科生科技创新工作中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本科生在参与科技创新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 第十一条: 科协要致力于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助力创新发展,为本科生创新创业工作作贡献。

  • 第十二条: 科协要推动建立和完善学院本科生学术诚信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宣传在科技创新与创新创业中的优秀本科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章 科协会员

  • 第十三条: 大学生科协实行个人会员制。科协成员包括科协会员与科协干部。

  • 第十四条: 凡具有中南大学计算机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均享有申请成为科协会员的权利。

  • 第十五条: 申请成为科协会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 承认科协章程,拥护科协,有加入科协的意愿,遵守科协各项纪律;
    2. 努力学习,作风优良;
    3. 热爱科研与开发工作。
  • 第十六条: 科协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选举科协干部的权利;
    2. 对科协的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
    3. 参加科协组织的各类活动;
    4. 科协相应规章制度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 第十七条: 科协会员有以下义务:

    1. 遵守本科协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2. 积极宣传并参与科协的各项活动;
    3. 为科协发展会员;
    4. 为科协的发展献策出力;
    5. 联络方式更改时及时通知科协。
  • 第十八条: 科协会员的申请:

    1. 提交申请书;
    2. 经科协主席团授权的机构审查通过;
    3. 由科协发放会员证明。
  • 第十九条: 会员如有以下情形时,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1. 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者;
    2. 违反科协章程或其他规章制度,对科协的利益和声誉造成重大损害者;
    3. 严重违犯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职业道德者;
    4. 其他已不符合科协会员条件者。
  • 第二十条: 会员的退出:

    1. 向科协提交退出申请;
    2. 经科协主席团授权的机构审查通过;
    3. 科协注销其会员信息。

第四章 科协干部

  • 第二十一条: 凡中南大学计算机学院大学生科协会员均享有申请成为科协干部的权利。

  • 第二十二条: 科协干部每个职位的任期为一年。科协干部在相同部门的相同职位上不能连任超过两届。

  • 第二十三条: 申请成为科协干部需符合以下条件:

    1. 是科协会员,符合科协会员的所有要求;
    2. 品学兼优,作风严谨,学年无挂科记录;
    3. 有梦想,有激情,有思想,努力奋斗,愿意为同学们服务。
  • 第二十四条: 副部长任职要求:

    1. 符合科协干部任职要求的;
    2. 个人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3. 有相对突出的组织策划、管理、协调能力。
  • 第二十五条: 副主席与部长任职要求:

    1. 符合科协副部长任职要求并担任一年及以上科协干部;
    2. 有相对突出的组织策划能力、人员管理与协调能力、动手能力、新技术学习能力。
  • 第二十六条: 主席任职要求:

    1. 符合科协副主席任职要求并担任两年及以上科协干部;
    2. 有相对突出的组织管理能力;
    3. 政治成熟,工作经验丰富,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声誉和威望。
  • 第二十七条: 科协干部享有以下各项权利:

    1. 科协会员所具有的所有权利;
    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监督科协工作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4. 优先得到科协对学生科技活动的各种支持(经费、设备、场地使用等);
    5. 优先享有科协为成员争取的其它便利科研条件。
  • 第二十八条: 科协干部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科协章程;
    2. 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积极参与科技学术活动;
    3. 主动维护科协及学院的声誉;
    4. 参加科协各项活动;
    5. 按时按量完成科协交派的任务;
    6. 按时参加科协的会议;
    7. 定期交流、汇报研发情况及工作成果。
  • 第二十九条: 对有以下行为的科协干部,科协主席团有权直接暂停其干部资格:

    1. 在学年内出现挂科的,在其补考通过之前应暂停干部资格;
    2. 在任期内出现休学的,在复学前应暂停干部资格;
    3. 科协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应当暂停干部资格的情形。
  • 第三十条: 对有以下行为的科协干部,科协全体干部会议有权取消其干部资格:

    1. 在一个任期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不参加科协组织的活动;
    2. 多次未能履行科协成员肩负的义务;
    3. 违反科协的各项规章制度;
    4. 其他不符合科协会员资格要求的。
  • 第三十一条: 科协干部如有以下情形时,自动丧失干部资格:

    1. 符合自动丧失会员资格的情形;
    2. 学年内出现挂科且补考未通过者;
    3. 根据学院安排已调整到非科协的工作岗位的干部;
    4. 一个任期满后未提出留任申请者。
  • 第三十二条: 科协干部的退出:

    1. 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
    2. 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科协主席团提交书面申请;
    3. 科协主席团同意后,申请需经过科协全体干部会议一半以上成员同意;
    4. 部门负责人与科协主席团成员的退出需要经过学院学工办批准后才能经过科协全体干部会议表决;
    5. 同意退出的干部自全体干部会议通过后立即终止科协干部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6. 未同意退出的干部仍然需要履行科协干部的职责。
  • 第三十三条: 科协各专业分会的干部按照分会的章程进行管理。各分会的主任与副主任同时作为科协干部,作为学院学生干部进行管理,需要履行学生干部的义务,可以享有学生干部的相应权利。

第五章 主席团与执行委员会

  • 第三十四条: 主席团为科协最高决策机构。主席团由一名主席与多名专职副主席组成。主席团主席即科协主席。
  • 第三十五条: 为加强科协工作科学性,大学生科协设置多名兼职副主席与追加副主席。与主席团共同组成科协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主席是科协执行委员会的负责人。
  • 第三十六条: 专职副主席、兼职副主席、追加副主席统称为副主席。
  • 第三十七条: 主席团职责:
    1. 指导、监督大学生科协各下设组织的工作;
    2. 向学院推荐下届科协主席团成员人选;
    3. 增补主席团成员;
    4. 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三十八条: 执行委员会职责:
    1. 在学院党政的领导和学院分团委的指导下,带领科协开展各项活动,制定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并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必要时负责工作的具体执行;
    2. 审议科协各项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 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三十九条: 主席团主席职责:
    1. 全面主持科协工作;
    2. 协调与其它学生机构的关系;
    3. 对科协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 代表大学生科协参加校内外其它活动。
  • 第四十条: 执行委员会主席职责:
    1. 执行委员会主席负责执行科协主席团的既定决策;
    2. 审核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制定科协阶段性的工作计划;
    3. 定期召开例会,传达上级精神,布置各项工作。
  • 第四十一条: 专职副主席职责:
    1. 协助主席做好科协日常工作;
    2. 统筹安排、协调各部门之间关系;
    3. 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对各部门人员情况进行管理;
    4. 主席不在时,代行主席职责。
  • 第四十二条: 兼职副主席由部分下设组织负责人兼任,兼职副主席可参与主席团日常工作,参与科协的各项决策,兼职副主席的主要工作及其考核仍在其原岗位开展。
  • 第四十三条: 为表彰先进、鼓励科协干部积极工作,大学生科协设置少数追加副主席名额,在优秀干部任期结束后进行追加。

第六章 专业分会

  • 第四十四条: 大学生科协专业分会是根据计算机及相关领域的研究、开发及应用的发展需要,由大学生科协设立的二级专业分支机构,是大学生科协开展学术、研发活动的主体。
  • 第四十五条: 专业分会接受科协主席团的直接领导。
  • 第四十六条: 专业分会(以下简称“分会”)的宗旨是:团结、联合、组织计算机学院对相关领域感兴趣的同学,按照不同领域或专业开展学术/技术交流、讲座、培训、学科竞赛等相关活动,提高相应领域同学的科研、应用水平。分会坚持学术民主和组织上的开放,根据学科发展和技术应用的需求开展活动。
  • 第四十七条: 各分会可以制定自己的章程与规章制度,但不得与科协章程相矛盾。
  • 第四十八条: 各专业分会设置主任 1 人,副主任一般不超过 2 人。在经过科协主席团同意,学院学工办批准后,可设置超过 2 人的副主任。专业分会可以聘请 1-3 名专业专任教师作为指导老师。
  • 第四十九条: 各分会的主任与副主任依照分会章程选出。
  • 第五十条: 各分会的干部需要报科协综合管理部备案。
  • 第五十一条: 各分会可以根据科协的规章制度向科协推荐相应职位的干部人选。

第七章 常设部门

  • 第五十二条: 大学生科协的常设部门为长时间存在的下设组织,每个部门都承担大学生科协的部分职能。
  • 第五十三条: 大学生科协的常设部门分别是:综合管理部、信息资讯部、竞赛部、创新创业服务部、技术与学术交流部、IT 应用装备部。各部门由一名部长以及若干名干事组成。
  • 第五十四条: 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允许设置不超过两名副部长,在经过学工办同意后可以设置更多副部长。
  • 第五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职责:
    1. 负责科协财务管理与报账工作;
    2. 负责科协活动记录;
    3. 负责科协会议管理工作;
    4. 负责整理科协成员的档案,负责科协干部考核和内部交流活动的组织工作;
    5. 负责各分会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6. 负责联络国内外企业举办技术竞赛或取得赞助支持;
    7. 负责与其他学生团体进行交流沟通;
    8. 协助主席团完成年度招新、内部培训、年度换届工作等;
    9. 协助学院教学实验中心做好本科生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 第五十六条: 信息资讯部职责:
    1. 负责科协对外形象的宣传;
    2. 负责维护科协对外的各类公共账号;
    3. 定期整理与发布发布最新技术资讯与科研资讯。
  • 第五十七条: 竞赛部职责:
    1. 指导并协助各专业分会负责的竞赛;
    2. 组织学院内部的学科竞赛;
    3. 组织学院承办的其他赛事。
  • 第五十八条: 创新创业服务部职责:
    1. 负责校内外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宣传、组织、服务工作;
    2. 负责校外各类项目的竞标、招标、项目跟踪和服务工作 ;
    3. 负责管理学院各班创新创业委员;
    4. 负责组织学院学生参加“互联网+”中国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等创业类竞赛;
    5. 负责组织学院学生参加“挑战杯”、“创青春”系列赛事。
  • 第五十九条: 技术与学术交流部职责:
    1. 负责学院 IT 训练营的组织与策划;
    2. 负责学院技术培训、技术沙龙的组织与策划;
    3. 负责定期举办技术学术讲座与报告;
    4. 协助学院开展本科生进入科研实验室的工作;
    5. 指导各分会进行技术与学术交流。
  • 第六十条: IT 应用装备部职责:
    1. 负责学院网站及其他内部信息化工具的开发与优化
    2. 负责其他内部项目研发

第八章 常设部门

  • 第六十一条: 科协除了常设部门外,还设立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委员会、战略使能部、青年英才预备队等临时性下属组织,是常设部门的补充。
  • 第六十二条: 科协在负责跨部门工作或与科协部门设置不完全相符的工作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委员会,由小组或专门委员会负责专项任务,任务结束后,该小组或专门委员会自动解散。
  • 第六十三条: 当科协为完成某项工作需要临时聘请除指导老师外的顾问为科协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时,顾问将在战略使能部任职。战略使能部不设置部长与副部长,该部门的所有成员不属于科协成员。顾问在聘期满后,不再继续担任职务。
  • 第六十四条: 科协在对学生干部进行培训时,成立青年英才预备队,专职负责干部培训。在培训工作结束后,该组织自行解散。

第九章 经费与资产管理

  • 第六十五条: 经费来源:
    1. 学院或学校资助;
    2.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3. 个人或团体组织的捐赠或资助;
    4. 利息;
    5. 其他合法收入。
  • 第六十六条: 经费在科协主席团领导下由综合管理部进行管理。
  • 第六十七条: 科协各专业分会的经费由分会自行管理。
  • 第六十八条: 科协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 第六十九条: 科协的经费(包括业务收入)用于对科协会员服务、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行政办公支出,不得作为红利分配。科协每年的财务预算、决算须经学院学工办批准,向会员公示,接受质询。

第十章 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第七十条: 科协执行委员会或至少 30 名科协会员均可提出修改章程的动议,提交科协全体干部会议审议。
  • 第七十一条: 科协修改的章程,须在科协全体干部大会通过后 15 日内报送学院学工办审查,经其同意后生效。生效后需向所有科协会员公示。

第十一章 会徽

  • 第七十二条: 大学生科协会徽由中南大学计算机学院院徽、古天象仪、航天器、齿轮、麦穗、蛇杖以及中文和英文标出的中南大学计算机学院科协名称组成。

  • 第七十三条: 大学生科协会徽可在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在出版物上印制,也可制作成徽章佩戴。

第十二章 附则

  • 第七十四条: 中南大学计算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简称大学生科协。
  • 第七十五条: 中南大学计算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英文全称是 Undergraduates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School of Computer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缩写为 UAST, CSE, CSU
  •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南大学计算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并根据本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调整和修改。
  • 第七十七条: 科协各下属组织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实施细则,但不能与本章程相违背。
  •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经中南大学计算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全体干部会议表决通过后实施。

中南大学计算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会员条例

(2019 年 3 月 30 日,第一届大学生科协第一次会员代表会议通过)

  • 第一条: 为规范科协会员发展、服务及管理,依据科协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资格

  • 第二条: 申请成为科协会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 承认科协章程,拥护科协,有加入科协的意愿,遵守科协各项纪律;
    2. 努力学习,作风优良;
    3. 热爱科研与开发工作。
  • 第三条: 会员如有以下情形时,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1. 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者;
    2. 违反科协章程或其他规章制度,对科协的利益和声誉造成重大损害者;
    3. 严重违犯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职业道德者;
    4. 已不符合科协会员条件者。

第二章 会员的申请

  • 第四条: 第四条科协会员的申请有以下流程:
    1. 提交申请书;
    2. 经科协主席团授权的机构审查通过;
    3. 由科协发放会员证明。
  • 第五条: 会员资格的延续与个人资料更新:
    1. 会员只要符合科协会员条件且未提出退出即可延续会员资格。
    2. 如会员情况发生变化但未及时更新个人资料,其责任由该会员承担。
  • 第六条: 资格审查机构:由科协主席团委托综合管理部负责。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义务与可获得的服务

  • 第七条: 科协提供服务时区分会员和非会员。对于提供的无偿服务,会员享有优先权。在提供学院批准的有偿服务时,会员享有价格优惠。向会员提供的服务和优惠措施由科协公布。
  • 第八条: 科协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科协的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
    3. 参加科协组织的各类活动;
    4. 优惠参加科协及下属机构的活动;
    5. 优惠或无偿获得科协提供的技术报告或信息服务;
    6. 优惠或无偿获得科协提供的印刷品;
    7. 对科协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 第九条: 科协会员有以下义务:
    1. 遵守本科协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2. 积极宣传并参与科协的各项活动;
    3. 为科协发展会员;
    4. 为科协的发展献策出力;
    5. 联络方式更改时及时通知科协。

第四章 附则

  • 第十条: 本条例由科协主席团制定,并由科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科协主席团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计算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专业分会条例

(2019 年 3 月 30 日,第一届大学生科协第一次会员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大学生科协专业分会是根据计算机及相关领域的研究、开发及应用的发展需要,由大学生科协设立的二级专业分支机构,是大学生科协开展学术、研发活动的主体。专业分会接受科协主席团的直接领导。
  • 第二条: 专业分会(以下简称“分会”)的宗旨是:团结、联合、组织计算机学院对相关领域感兴趣的同学,按照不同领域或专业开展学术/技术交流、讲座、培训、学科竞赛等相关活动,提高相应领域同学的科研、应用水平。分会坚持学术民主和组织上的开放,根据学科发展和技术应用的需求开展活动。
  • 第三条: 为规范专业分会的组织和各项活动,根据科协章程制定本条例。专业分会须遵照科协章程和本条例及科协其他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章 专业分会的创建、撤销、更名与合并

  • 第四条: 分会的创建:

    1. 申请。20 名及以上科协会员中对相关领域感兴趣的同学可联名提出创建分会的申请。申请者须向科协主席团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拟成立的分会的定位、所涉及的专业内容、发展现状、成立该分会的必要性以及分会成立后的活动方式,并须说明是否和现有科协专业分会覆盖的业务范围重叠等。申请中应注明主要发起人和联络人。
    2. 审核。科协主席团收到创建新分会的申请报告后,由科协主席团、学院学工办、计算机学院相应专业老师成立相应审查组,审查其创建的必要性,并在 1 个月内告知申请人是否通过审核。
    3. 批准。科协主席团根据拟创建分会的申请报告和审查组讨论结果决定是否同意成立该专委会。在科协主席团同意成立后,该拟新建分会即可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开展筹备工作,但要待学院学工办、大学生科协宣布该分会正式成立之后,才能以分会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对未获批准的申请,科协主席团在审查组决议后 10 日内告知发起人结果和未批准理由。
  • 第五条: 分会的更名和合并:

    1. 分会全体成员会议可作出分会更名或合并的决议,报科协主席 团经审查组审查后,由科协主席团报学院学工办批准。
    2. 等待批复期间,分会仍按原有设置开展活动。更名后的分会按原分会的组织机构运行。合并后的分会,按照新成立分会的程序办理。更名或合并的决议或动议未获批准,相关分会照常运行。
  • 第六条: 分会的撤消或重组:

    1. 分会全体成员会议如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提出撤销本分会的动议,报科协主席团,审查组审议。

    2. 分会所覆盖的领域在学术、技术、应用和产业方面已没有足够的需求,或已被别的专业领域所涵盖时,科协主席团可提出撤销或重组该分会的动议,由审查组审议。

    3. 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科协主席团可提出撤销或重组的动议,提交审查组审议:

      ​ ① 分会的委员数不足本条例规定的最低人数;

      ​ ② 分会有严重违反大学生科协章程、条例或科协主席团决议的行为。

    4. 科协主席团委托审查组对动议进行审议,并决定是否要撤销或重组该分会。一经科协主席团作出撤销分会的决议,该分会应立即停止任何活动。科协主席团通过决议决定重组分会后,由科协主席团开展重组工作,主持选举主任、副主任。如提出的撤销或重组专委会的动议未获批准,相关分会的工作不受影响。

第三章 专业分会组织机构

  • 第七条: 专业分会干事:
    1. 专业分会干事是各专业分会的重要组成成员,由专业分会根据自己的章程选拔产生。
    2. 专业分会的干事应在科协会员中选拔,应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3. 各专业分会可以录取少量优秀的其他学院的同学作为分会特别干事。
    4. 各分会的干事名单应报科协综合管理部存档。
    5. 各分会应按照各分会章程规定管理干事。
    6. 各分会的干事总人数至少 20 人。
  • 第八条: 领导机构的设置:
    1. 各专业分会设置主任 1 人,副主任一般不超过 2 人。在经过科协主席团同意,学院学工办批准后,可设置超过 2 人的副主任。
    2. 各分会的主任与副主任依照分会章程选出,其权利与义务由各分会章程确定。
    3. 各专业分会可聘请 1-3 名相应专业的专任教师作为指导老师。指导老师负责对分会日常运行和开展学术科研、开发工作的指导。
    4. 各分会在根据自己的章程确定主任与副主任后,应报科协综合管理部备案。
    5. 各分会主任与副主任纳入科协学生干部管理体系,作为学院学生干部进行管理,在履行分会章程规定的义务外还需要履行学生干部的义务,在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外也可以享有学生干部的相应权利。
  • 第九条: 各分会可以根据分会章程设置部门与其他干部,干部的权利与义务由分会章程确定。
  • 第十条: 各分会干部的任期、换届方式由各分会章程确定。

第四章 活动

  • 第十一条: 专业分会应根据各自特点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研发活动,如专题学术研讨会、学术年会、学术论坛、沙龙、技术培训会、技术交流会、学科竞赛,组织会员参加更高层次的学术会议和技术展示会。
  • 第十二条: 专业分会应:
    1. 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学术或技术交流会,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学术或技术活动;
    2. 以电子或印刷方式,向分会内部发放交流资料;
    3. 撰写本专业领域的科研、技术发展报告;
    4. 参与科协组织的学术和技术活动和其他有关活动;
    5. 建立学术或技术交流网站,发布有关学术或技术活动信息及相关资料;
    6. 学术与技术活动应优先对科协会员开展并在开展各类活动时对会员给以一定的优惠。所有活动对科协会员直接开放的幅度不低于 70%。
  • 第十三条: 专业分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会议内容包括:讨论由主任提出的工作和学习草案,制定年度工作和学习计划,讨论其他成员提出的议案等。专业分会全体成员会议所作出的决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并有出席者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会议可以现场形式召开,也可以通信方式召开。但人事任免、选举和其他重大事项必须召开现场会议。

第五章 工作的评估与财务管理

  • 第十四条: 科协主席团根据专业分会的学术活动、技术活动、学科竞赛获奖和其他工作开展情况按年度对专业分会进行评估。专业分会应根据科协要求,将各类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科协综合管理部。评估工作由科协执行委员会、学院学工办、学院专任教师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结果由科协综合管理部确认后发布。科协对优秀专业分会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对评估不合格的专业分会提出警告和整改意见。
  • 第十五条: 专业分会评估细则由《专业分会评估办法》规定。
  • 第十六条: 专业分会的财务管理由专业分会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应规定自行负责。

第六章 附则

  • 第十七条: 科协有义务为各专业分会进行宣传与推广。
  • 第十八条: 专业分会对外开展活动或对外宣传时,必须注明“计算机学院大学生科协”字样和科协会徽。
  • 第十九条: 专业分会可根据情况制定本专业分会工作条例或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条例和科协的其他规则相冲突。
  •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科协主席团制定,并由科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科协主席团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计算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专业分会评估办法

(2019 年 3 月 30 日,科协主席团批准执行)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科协专业分会(下面简称“分会”)的工作,促进分会的发展,提升分会影响力,表彰激励优秀分会,根据《计算机学院大学生科协章程》及《专业分会会条例》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包括对科协所属分会是否达到基本要求的评估和对分会评优的标准两部分。

第二章 评估和评优项目

  • 第二条: 评估。分会评估项目共项。
    1. 遵守规章制度。遵守科协和分会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
    2. 学术和技术活动会员优惠政策的落实。分会开展的学术和技术活动按照《专业委员会条例》的规定明确,在科协会员参加活动时给予一定的优惠。优惠方式以文字形式在通知中明确表述,此类通知应能在学院或分会网站上(包括通过超链接)查阅到。对会员的优惠政策要完全落实。
    3. 例会的举办。定期召开分会成员会议,并在会议结束后 2 周内将会议纪要或活动报道提交到科协综合管理部。
    4. 学术和技术活动计划的制订。分会应在每学年寒假开始前向科协综合管理部提交下一年度的学术和技术活动计划,内容包括:活动名称、地点、日期、承办单位、联系方式、网址、联系人等,通过报备的学术和技术活动计划将会被给予有唯一性的编号。
    5. 学术和技术活动计划的实施。年度学术和技术活动计划按照事先制订的计划实施,计划实施过程需遵守科协和分会的相关规定。
    6. 参加科协组织的活动。参加科协组织的活动(科协在发出活动通知时告知是否为必选。仅考察必选部分)。
    7. 学科竞赛获奖。参加学校认可的国家级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应奖项。
    8. 学术论文。撰写学术论文并发表在学校认可的期刊上。
    9. 对科协的其他贡献。为科协的发展和建设所做的工作,包括向科协提出建议,科协的采纳情况,参与科协的其他重要工作等。
  • 第三条: 评优。对表现突出的分会可评为优秀分会。对优秀分会考察项目如下:
    1. 学术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分会举办的学术活动学术水平高,在校内具有影响力,分会的学术工作具有特色;
    2. 学科竞赛获奖。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学科竞赛组织与训练工作具有特色。
    3. 对科协的贡献。在参加科协组织的活动、协助学会科协发展会员、提出建设性建议方面及在推动科协及分会发展方面做了有积极意义的工作。

第三章 评估程序

  • 第四条: 评估时间。评估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每学年寒假结束后进行。
  • 第五条: 评估机构。评估工作由每年组成的科协分会评估工作组负责完成。
    1. 评估工作组由不少于 7 个评委组成,其中:学院学工办 1-3 人,计算机学院专业教师 2-3 人;科协主席团 2-4 人,科协综合管理部 1 人,各分会代表 1 人。评估工作会议由科协主席团成员主持。
    2. 分会参与评估。每个分会可推荐一名代表参加评估工作。
  • 第六条: 根据分会报送材料,科协综合管理部按评估项目进行统计汇总,提交评估工作组,评委根据各分会实际情况投“通过”或“不通过”票。
  • 第七条: 分会得“通过”票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评估工作组对各分会给出评估意见或建议。
  • 第八条: 属于下述情形之一的分会,其评估结果为不合格,不再按照相关流程评估:
    1. 有严重违反科协章程或条例规定的行为;
    2. 在评估前未提交任何该分会相关数据或材料;
    3. 分会构成不满足《专业委员会条例》规定;
    4. 连续两年未开展学术或技术活动(以报送到科协综合管理部的材料为准)。

第四章 评优办法

  • 第九条: 评优资格。参加评优分会本年度工作评估“通过”票需要达到五分之四。
  • 第十条: 参评分会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的形式进行陈述。
  • 第十一条: 评委根据分会报送材料和科协对分会了解到的实际情况对各分会评分,满分为 10 分。每个专委会得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而后求和并除以打分人数即为该专委最后得分。优秀分会的数量不超过分会总数的四分之一。

第五章 评估结果的确认及公布

  • 第十二条: 评估工作完成后,科协将评估结果通知分会。分会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通知日期起的 7 个工作日内向科协综合管理部提出异议。综合管理部将评估结果及分会申诉材料报科协主席团,科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六章 附则

  •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协主席团制定和修订。
  •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协主席团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计算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招新招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条例

(2019 年 3 月 30 日,科协主席团批准执行)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科协招新招干工作,依据科协章程,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科协通过招新招募新会员,通过招干招募新干部。
  • 第三条: 招新招干工作在科协主席团领导下由综合管理部、各部门负责人成立招新招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小组”),小组组长应由科协主席兼任。
  • 第四条: 科协招新招干工作应坚持宁缺毋滥、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 第五条: 原则上,每学年只组织一次招新与招干。特殊情况下,在经得学院学工办同意后,可以进行多次招新招干。

第二章 招新

  • 第六条: 招新工作为招募科协会员,由小组制定招新公告,并写明具体申请方式和考核方式,公开发布在学院网站和科协宣传平上。
  • 第七条: 在收到会员申请后,小组应严格审查会员资格,并将通过结果告知申请人本人,在没有异议后上报学院学工办批准。
  • 第八条: 科协会员应按照《会员条例》进行管理。、
  • 第九条: 科协各专业分会应当在招新过程中进行协助,并在新招募的会员中招募分会成员。

第三章 招干

  • 第十条: 招干工作为招募科协干部,由小组制定招新公告,并写明具体申请方式、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招干名额,公开发布在学院网站和科协宣传平台上。
  • 第十一条: 科协干部申请考核应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允许通过线上的方式完成。
  • 第十二条: 科协招干笔试应分多轮进行,从多个方面进行充分考察,并由小组进行评分,评分标准和分数应在公布招干名单时同时公布。
  • 第十三条: 科协招干考核应着重考察政治素养、逻辑思维、学习能力、沟通能力、执行力,同时考察其他各方面能力。
  • 第十四条: 科协招干应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当招干名额没有用完时,不进行扩招。
  • 第十五条: 科协招干面试应至少两轮,从不同角度、不同方式进行能力考察。
  • 第十六条: 对于在学术或技术上有突出表现的应优先考虑,但必须符合科协干部任职要求。
  • 第十七条: 科协干部原则上不允许在学院其他学生机构同时任职。
  • 第十八条: 科协招干在完成所有项目评分后,应向所有申请人公示招干结果,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工办批准并对外公布。

第四章 附则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协主席团制定和修订。
  •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科协主席团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计算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换届条例

(2019 年 3 月 30 日,科协执行委员会批准实行)

  • 第一条: 为规范科协换届流程,依据科协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对象与基本流程

  • 第二条: 科协换届对象为所有科协干部。
  • 第三条: 科协干部任期为一学年,每学年在一届任期结束后举行一次换届。科协干部在相同部门的相同职位上不能连任超过两届。
  • 第四条: 科协的换届采用选拔与选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以下流程:
    1. 主席团换届
    2. 部门负责人换届
    3. 部门成员换届
  • 第五条: 科协原则上每学年只组织一次换届。特殊情况下,经过学院学工办批准,可在符合科协章程的前提下组织多次换届。

第二章 主席团与执行委员会换届

  • 第六条: 科协主席团的换届方式如下:
    1. 下届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可通过本届主席团推荐、本人推荐、学工办老师推荐、科协专业分会推荐,共四种方式产生。其中本届主席团推荐人数不应超过三人,推荐名单应在科协干部内部进行公示。各专业分会推荐人数不应超过一人,推荐名单应在专业分会内部进行公示。所有的科协主席团候选人必须是科协会员。
    2. 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候选人向学院学工办提交申请书;
    3. 本届主席团与学院学工办部分老师组成考察组,为所有候选人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的考核形式和范围应至少提前 12 小时告知候选人,面试应在结束不超过 12 小时内公布干部分数。在所有考核后应在科协内部公示考核总成绩;
    4. 考核组根据考核成绩选拔优秀者参与最终选举,最终入围人数可以多于下届科协主席团计划总人数两人;
    5. 科协执行委员会讨论确定科协会员代表会议召开时间,科协会员代表由科协全体干部、各专业分会代表、是科协会员的班级双创委员代表组成。科协执行委员会应提前公布会议代表的组成人员比例并公布参会名单;
    6. 举行科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邀请学院学工办老师和学院分团委负责人参加,现场投票选举并当场唱票,每个人所得票数需要当场公布;
    7. 考核成绩优秀且在票选中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数的即通过选拔;
    8. 主席团选举结果确定后,由本届主席团上报学院,在学院对外公示名单后,新一任主席团开始工作。
  • 第七条: 科协主席团换届完成后,进行执行委员会换届:
    1. 学院学工办老师、上一届主席团成员、新当选的科协主席团成员均有资格提名候选人,候选人人数应不超过应选人数的 200%;
    2. 举行科协全体干部会议,现场投票选举,并当场公布票选结果;
    3. 候选人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数即视为通过;
    4. 举行科协执行委员会会议,在科协主席团入选执行委员会的成员中选出一人为执行委员会主席;
    5. 科协执行委员会主席与科协主席团主席允许由不同人员担任。当科协主席团主席与执行委员会主席不由同一人担任时,主席团主席为科协主席,执行委员会主席为科协专职副主席。

第三章 部门换届

  • 第八条: 各部门部长候选人可以通过主席团提名、个人申请、各专业分会推荐,共三种方式产生。科协各专业分会在向科协主席团推荐部门部长候选人时,一个分会对所有部门推荐的总人数一般不超过两人。所有候选人需经过主席团考核产生部门部长。
  • 第九条: 若部门设立副部长,副部长可以通过主席团提名、部长提名、个人申请、各专业分会推荐,共四种方式产生。所有候选人需经过执行委员会考核产生部门副部长。
  • 第十条: 部门干事经个人提交申请,由科协执行委员会、部门部长考核产生。

第四章 专业分会换届

  • 第十一条: 科协各专业分会所有成员任期为一年。
  • 第十二条: 科协各分会换届由各分会章程确定。
  • 第十三条: 科协各分会换届结果需要报科协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五章 附则

  • 第十四条: 每一次科协换届前需由科协执行委员会制定具体的换届办法,换届办法应综合考虑当届科协人员组成、工作内容和其他因素且不得与本条例相违背。
  •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协执行委员会制定和修订。
  •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协执行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计算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本科生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2019 年 3 月 15 日,科协执行委员会批准实行)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开放实验室属计算机学院教学实验中心所有,中南大学计算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负责实验室的管理。
  • 第二条: 开放实验室是学生进行科技竞赛、创新创业项目和其他自主学习的场所,为了维持实验室的良好秩序,创造良好的实验室环境,依据学校与学院相关规定制定此实验室管理办法。
  • 第三条: 提交开放实验室申请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此管理方案。

第二章 注册

  • 第四条: 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以及其他研究性学习的个人或团队,可根据需求向科协提交申请注册实验室座位。
  • 第五条: 申请者需在每学期的注册时间段向科协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科协将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资格进行审核,之后会公布注册结果。
  • 第六条: 申请实验室座位需同意并遵守此实验室管理方案以及相关规定。
  • 第七条: 科协根据实验室实际座位数量确定入选名单,入选名单的确定应优先考虑国家级学科竞赛,其次考虑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
  • 第八条: 科协干部在同等条件下申请实验室座位具有优先权。

第三章 行为准则

  • 第九条: 进入实验室需注意谈吐礼貌,举止文明,注意尊敬他人。
  • 第十条: 进入实验室的成员需进行签到。
  • 第十一条: 实验室内需保持安静。禁止在实验室内喧哗;禁止在实验室中使用声音外放设备;禁止在实验室内接、打手机,进入实验室前请将手机等设备调成振动或静音状态。
  • 第十二条: 实验室成员皆对实验室的整洁负责,每天至少整理、清扫各自所使用座位一次,将桌面物品清理干净,将垃圾带出实验室,离开实验室时需请将座椅摆放整齐。
  • 第十三条: 需爱护实验室的设备。禁止私自随意搬动桌椅、拆装设备;禁止在桌面、墙面等处乱写乱画。
  • 第十四条: 禁止将食品带入实验室。
  • 第十五条: 离开实验室时需请将椅子放好,保证座位的干净整洁。
  • 第十六条: 注意节约用电,需及时关闭实验室内电灯、空调等电子设备。
  • 第十七条: 每天最后一位离开实验室的成员需负责关灯、关空调,并要拉下实验室的总电闸。
  • 第十八条: 实验室注册成员在登记后可以使用实验室的书柜。
  • 第十九条: 实验室成员应该提高座位的使用率。对于座位使用率不高的成员,科协将调整其座位或取消其进入实验室的资格。

第四章 值日

  • 第二十条: 由大学生科协成立实验室管理小组,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
  •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需每天根据安排表安排一名管理人员。
  •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员当天应进入实验室不少于一次,根据签到表核对实验室人员情况,提醒值日同学做好卫生,并检查实验室的卫生情况。
  • 第二十三条: 所有实验室注册人员参与实验室卫生打扫工作,轮流值日,值日安排科协当天管理人员负责。

第五章 退出

  •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成员注册期满后,需将归还书柜钥匙,个人物品搬出,退出实验室。
  • 第二十五条: 下个学期仍要注册实验室的同学,同样应该先退出实验室,下个学期需重新申请注册并接受审核。

第六章 安全管理

  • 第二十六条: 科协协助教学实验中心负责开放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科协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
  • 第二十七条: 相关负责人员离开前保证实验室清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锁好门,严防火灾、盗窃等安全事故。
  • 第二十八条: 管理人员负责对实验室钥匙的保管,不随意将钥匙交与非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加配钥匙。

第七章 其他

  • 第二十九条: 本方案由科协执行委员会制定和发布。
  • 第三十条: 本方案由科协执行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中南大学计算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会议管理办法

(2019 年 3 月 30 日,科协执行委员会批准执行)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科协会议组织与管理,特制订此办法。
  • 第二条: 成功的会议能成为鼓励科协成员建立和加强对工作的期望、任务、关系和责任的工具。失败的会议会对工作产生有害的影响,包括失去期望、模糊任务、混淆关系、推卸责任等。
  • 第三条: 会议召开的原则如下:
    1. 终止不必开的会议;
    2. 明确会议的目的和期望的结果;
    3. 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
    4. 在会议之前向参加者提供议程;
    5. 事先准备好资料、辅助设施和后勤安排;
    6. 使会议专业化;
    7. 建立积极的关系。

第二章 会议分类

  • 第四条: 科协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主席作为召集人召开,由分管综合管理部的主席团成员负责会议的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指导老师参加。
  • 第五条: 科协执行委员会由执行委员会主席作为召集人召开,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会议具体组织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指导老师参加。
  • 第六条: 科协全体成员会议由执行委员会主席或主席团成员作为召集人,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会议具体组织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指导老师参加。
  • 第七条: 科协工作领导小组与专门委员会成员会议由领导小组或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作为召集人,由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指导老师参加。
  • 第八条: 科协部门会议由分管主席团成员或部长、副部长作为召集人,由部长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组织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指导老师、其他主席团成员参加。
  • 第九条: 科协其他会议在主席团同意后由专人作为召集人并负责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会议形式

  • 第十条: 科协会议分为常规会议、站立会议、语音会议、远程会议。
  • 第十一条: 常规会议是指在室内会议室中召开的有唯一会议时间与会议地点的会议。会议应有召集人、记录人、审核人。召集人负责召集会议开会人员并收集议题。记录人负责会议内容的记录与发布。审核人负责会议内容纪要的审核。
  • 第十二条: 站立会议是指临时在某一地点召开的会议,一般所有成员以站立方式开会,会议时间较短。会议应有召集人,负责所有参会人员的召集。站立会议议题一般不超过 3 个。
  • 第十三条: 语音会议是指所有参会人员利用信息设备提供语音的方式召开的会议。会议应有召集人、记录人、审核人。召集人负责召集会议开会人员并收集议题。记录人负责会议内容的记录与发布。审核负责会议内容纪要的审核。
  • 第十四条: 远程会议是指会议地点有多个,互相之间通过信息化设备的方式互相交互。会议应有召集人、记录人、审核人。召集人负责召集会议开会人员并收集议题。每一个会议分会场都应该有 1 名记录人,负责会议内容的记录与发布。审核人负责会议内容纪要的审核。
  • 第十五条: 为提高会议效率,所有会议应有明确议题,临时改变议题应经过会议召集人同意。
  • 第十六条: 会议纪要按照议题记录,所有会议纪要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存档。

第四章 附则

  •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科协执行委员会制定。
  •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科协执行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计算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官方账号管理条例

(2019 年 3 月 30 日,科协执行委员会批准执行)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南大学计算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统一简称为“科协”)微博、微信等官方账号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宣传科协、引导舆论、信息交流、服务师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构建舆论引导新格局,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科协的官方账号,是指以科协名义注册或运营管理的微博、微信等账号,包括:账号中含有科协名称或名称简称的;账号中含有科协各部门名称的;由科协各部门成员组织注册或者运营管理的。
  • 第三条: 科协官方账号是服务师生校友的新媒体平台,是面向社会宣传、树立科协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应当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科协工作和发展全局。

第二章 官方账号的信息发布与安全

  • 第四条: 官方账号主要发布科协发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与科协相关的各种信息,以及师生关注的其它信息,宣传、展示科协形象。
  • 第五条: 官方账号负责人应对发布信息的正确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第六条: 官方账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科协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发布、传播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的信息。
  • 第七条: 官方账号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不得擅自评论社会敏感事件和敏感问题,不得擅自转发相关报道。
  • 第八条: 官方账号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涉及科协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应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
  • 第九条: 官方账号要积极转载或评论科协官方发布的信息,加强互联互动,构建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集中发力的网络工作模式,不断提高网络舆论引导能力。

第三章 官方账号的管理

  • 第十条: 禁止任何个人以科协名义开通微博、微信或其它新媒体。
  • 第十一条: 科协官方账号负责人负责对其开通的账号进行日常运行管理,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监督官方账号日常运行的职责。
  • 第十二条: 官方账号的管理队伍在发生人员调整变化时,需在一周内将变动情况以书面形式上交至科协。
  • 第十三条: 各官方账号要及时回复师生的留言、评论及相关问题,要通过动态发布、主动回复、积极疏导等手段强化正面宣传,回应师生关切。
  • 第十四条: 违反上述规定,给科协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协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主负责人、管理人员的相关责任。

第四章 附则

  •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科协执行委员会制定和修订。
  •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科协执行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计算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双创委员管理小组工作条例

(2019 年 3 月 30 日,科协执行委员会批准执行)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班级双创委员为科协在开展创新创业工作时班级的对接人员,为规范科协招对双创委员的管理,依据科协章程,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为加强双创委员管理,在科协执行委员会领导下,由创新创业服务部、各年级学生会负责干部、科协其他部门对接人员组成双创委员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小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第三条: 小组组长由分管创新创业服务部的主席团成员兼任,副组长由创新创业服务部部长兼任,各年级会负责干部可根据情况为小组副组长。
  • 第四条: 小组组员由创新创业服务部所有干事、科协其他部门派出的对接人员组成。

第三章 对接方案

  • 第五条: 科协负责学院层面的创新创业工作,由小组负责对接各个年级,每个年级学生会都有相应的小组组员负责联系与对接。年级学生会负责将各项工作传达给各班级。
  • 第六条: 所有的材料收取与信息的汇总由各班级双创委员汇总给年级学生会,再由年级学生会汇总到小组与年级会对接的组员,最后汇总到科协。
  • 第七条: 年级辅导员在布置本年级创新创业工作时,由相应年级会干部负责,并通过小组和所在年级的年级学生会对接到班级。
  • 第八条: 各班级双创委员在学年综合测评加分评定时,有一半分数应由科协双创委员管理小组根据各双创委员学年工作情况负责给出。

第四章 附则

  • 第九条: 本条例由科协执行委员会制定和修订。
  • 第十条: 本条例由科协执行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计算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2019 年 3 月 30 日,科协执行委员会批准执行)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中南大学计算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负责组织管理计算机学院学科竞赛,并为参赛的同学提供指引。
  • 第二条: 为使计算机学院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工作更为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依照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制定此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 第三条: 竞赛管理思路:因材施教、自主发展、优化个性、培养特长、注重素质、全面提高。
  • 第四条: 科协组织学科竞赛的目的:培养理想情操、意志品质、思维素质、自学能力、创新精神、团队意识。
  • 第五条: 竞赛级别。大学生学科竞赛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学科竞赛。各级别竞赛定义如下:
    1. 国际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2. 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和为国际级学科竞赛决赛而举行的区域选拔赛。
    3. 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4. 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5. 院级学科竞赛:指以学院的名义组织的学科竞赛。参赛人员不局限于举办学院的同学。

第二章 组织结构

  • 第六条: 学院学科竞赛采用学院领导小组、大学生科协、竞赛组委会三层架构。
  • 第七条: 计算机学院学科竞赛领导小组由专业优秀指导教师担任组长,根据每年的学科赛事安排制定详细的辅导培养方案,在各年级中进行选拔学生参加比赛。
  • 第八条: 大学生科协统筹协调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工作。
  • 第九条: 竞赛组委会负责各个学科竞赛的具体工作。
  • 第十条: 由科协专业分会承担的竞赛,竞赛组委会设置在专业分会。由相应社团承办的竞赛,竞赛组委会设在社团。其余竞赛组委会设置在科协竞赛部或其他科协委托的机构。

第三章 管理与实施

  • 第十一条: 规范通知发布,扩大学生参与面。竞赛通知一般要提前 2 周发布,需提交作品的竞赛则要提前 1-3 月发布。通知内容主要包含竞赛背景、组织机构、参赛对象与竞赛内容、竞赛安排、奖励办法、联系方式等。
  • 第十二条: 加强赛前培训,扩大学生受益面。对参赛对象不限定专业、年级(上级文件有明确要求的除外),鼓励同学积极报名参赛和参加赛前培训,加强赛中指导与训练,全方位、多渠道提升同学们的综合能力。
  • 第十三条: 做好竞赛组织,扩大成果辐射面。加强竞赛宣传工作,充分展示参赛同学、指导老师风貌,及时积累竞赛和培训素材;做好赛后总结,做好参赛、培训、获奖和经费使用情况统计和分析,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收集好获奖实物作品、获奖证书扫描件与参赛总结在创新创业年会等场合进行展示,激励更多同学积极参加学科竞赛。
  • 第十四条: 促进成果转化,扩大竞赛延伸度。鼓励学科竞赛获奖同学积极申报学校各级各类创新创业项目,积极参加相关创新创业大赛,促进竞赛项目成果转化,以赛促教,赛教结合,以赛促学,以赛促改,赛学相长,全面提升同学们研究性学习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第四章 经费保障

  • 第十五条: 所有经费管理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 第十六条: 大学生科协要为各参赛团队使用经费提供便利,对于竞赛组委会设置在科协或科协专业分会的竞赛,其经费报账由科协综合管理部负责。
  • 第十七条: 当学校或学院有针对学科竞赛团队的奖励性经费时,大学生科协有义务通知各参赛团队申请,具体申请步骤由各参赛团队完成。

第五章 附则

  • 第十八条: 若本办法与学校或学院有关规定相违背,以学校或学院有关规定为准。
  •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科协执行委员会制定。
  •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科协执行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计算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IT训练营组织办法

(2019 年 3 月 30 日,科协执行委员会批准实行)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IT 训练营为中南大学计算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组织举办的非营利培训活动。
  • 第二条: IT 训练营的根本目是密切联系广大本科生,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提高全院本科生的科学素质,帮助同学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 第三条: IT 训练营的组织目标是提高计算机学院学生对专业学习的兴趣,提升技术知识能力,帮助同学们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脱颖而出。
  • 第四条: 本办法用于指导和管理中南大学计算机学院 IT 训练营的组织工作,旨在使 IT 训练营的有关工作更为高效化、专业化。

第二章 基本内容

  • 第五条: IT 训练营由科协技术与学术交流部负责组织与举办。
  • 第六条: IT 训练营的主要内容以授课为主,由科协邀请相关领域的授课老师或者是对相关邻域颇有研究的同学作为授课讲师。授课形式分为线下授课和网上授课两种,具体的授课形式由调研结果决定。
  • 第七条: 所有授课过程都应有视频记录。视频发布在专门的网站上,以课题和上课时间作为分类标准,供所有同学观看学习。科协网盘中应有相应视频的备份。
  • 第八条: 每期 IT 训练营的授课内容应各具特色、避免雷同。
  • 第九条: 每期 IT 训练营总体策划方案确定后,针对各个课题同样应该有较为详细的策划方案,确定上课的具体内容。
  • 第十条: IT 训练营所有讲义、课件、视频应该使用科协统一模板制作,形成统一视觉效果。

第三章 主要工作

  • 第十一条: 每次课题的选择、开课的形式都需经过严谨前期的调研工作,并兼顾各年级同学的意愿和培养方案,由交流部仔细斟酌给出合适的策划方案。
  • 第十二条: 策划方案需经过科协执行委员会同意、学工办批准后方可执行。
  • 第十三条: 策划方案通过后,应根据策划方案内容,将授课课题和授课方式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并联系相关宣传部门进行宣传。
  • 第十四条: 当授课形式为线下授课时:
    1. 应进行各个课题的报名,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授课地点、学员名单并选择一个相对较为集中的时间作为授课时间。
    2. 准备签到表,每节课请每位听课的学员进行签到。对于主动报名但缺课过多的学员,科协有权利取消其听课资格。
    3. 每节课都进行录制视频存档,方面同学们进行复习巩固也使没时间上课的同学能通过视频自主学习。
  • 第十五条: 当授课形式为线上授课时
    1. 提前在学院网站上发布通知。
    2. 在视频播放网站上开放讨论区,允许同学们在学习的同时相互交流。
  • 第十六条: 一个课题结束后对同学们的问题进行统计汇总,请授课老师挑选其中有意义的问题进行解答,如果为线上授课可专门设置一节答疑课。

第四章 附则

  • 第十七条: 本方案由科协执行委员会制定和发布。
  • 第十八条: 本方案由科协执行委员会负责解释。